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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兴华自称杀死10人是为人格自尊

来源:新浪网 点击: 更新:2006-12-14 08:33:46

  本报讯 一夜之间残杀10人不留活口,又在第二天从容移尸的邱兴华是怎么变成“恶魔”的?新华网记者通过对邱兴华的采访整理出与他的对话实录。

  “杀了人,人格自尊也没保住”

  记者(以下简称记):你杀人是为了尊严还是为了仇恨?你认为一个人的尊严和仇恨比1 0条命还重要吗?

  邱兴华(以下简称邱):为了尊严。我觉得尊严更重要。人格代价比10条生命重要,就是人要有名才能活、树要没有皮就不能活的道理。

  记:为什么你一定要就一审判词中的杀人动机进行上诉?

  邱:杀了人,我的人格自尊也没有保住。因为我还是失败了。我上诉,是想不通说我好逸恶劳,有小偷小摸的行为。我感到侮辱了我的人格,所以我提出上诉。我并不是这样的人。

  “你扰乱我的法场,我就该杀你”

  记:现在,你对被杀的道长还有没有恨?

  邱:对被杀的道长肯定还有仇恨。因为他是使我犯罪的人,这个客观事实改变不了。他在大庙里面当着我的面欺侮我的妻子,摸我妻子的腰部,我亲眼看见了,我妻子没有反抗。那个人很结实,五大三粗,从模样来说胜过我很多倍。我妻子就喜欢这样的男人。

  记:对被杀的其他人是什么心情?

  邱:我现在心情可以说是一种不安的心理。如果他们不在场,他们都不会死。比如我是个行刑者,我要执行什么任务,你扰乱了我的法场,我就应该杀你。

  “寺庙应该是一个文明单位”

  记:有人用“杀人恶魔”形容你,你怎么看待这个称呼?你自己怎么形容自己?

  邱:“杀人恶魔”这个词,用到我身上一点也不合适。我认为我就是在自己的意气之下,犯下了这么大的错误。我来形容我自己,要是我有一个好爸爸,也有一个好妈妈,再加上一个好妻子,我就是社会上的一个佼佼者,很完美的人。我很自信。从自己来说,我认为我自己还是缺乏社会的交流,没有交到很好的比我知识高的人。

  记:有人说你杀人后蘸着鸡血墙上留字是模仿梁山好汉,是这样吗?

  邱:我当时想,这个地方作为一个寺庙,就应该是一个文明的单位,绝对不是嫖娼的地方,所以我写奸夫淫妇该杀。不是模仿武松那些好汉。当时我署名邱金发,我在租住地就用这个名字。我实际上就不准备再活下去了。(新华)(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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