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首页 | 本地 | 山东 | 国内 | 国际 | 社会 | 法制 | 真情 | 奇闻 | 财经 | 体育 | 军事
 您现在的位置: 济宁之窗 >> 快讯 >> 法制 >> 快讯正文
站 内 广 告
热 门 分 类
固顶快讯 济宁市市中区首届邻居节启
普通快讯 16岁少女流产后跳楼自杀 留
普通快讯 河北承德涉黑大案昨日公审
普通快讯 搬尸工为抢生意将尸体运出
普通快讯 无业游民假冒县委书记签名
普通快讯 中石油主要领导调整 蒋洁敏
普通快讯 白血病女孩拍下没有新郎的
普通快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通
普通快讯 农民造电动轿车时速可达80
普通快讯 婚车追尾
推 荐 导 读
推荐快讯 济宁将组织民企赴法招商其
推荐快讯 组图:南京玄武湖莲花广场
推荐快讯 济宁市中区兴唐金茂大厦发
推荐快讯 四川省两起交通事故共致10
推荐快讯 两女孩村边公路走失家长希
推荐快讯 无牌照轿车将中学生顶在车
推荐快讯 女子不堪成才重负走捷径做
推荐快讯 少女会网友险遭强暴跳下5楼
推荐快讯 两名女孩为看真人秀安排男
推荐快讯 犯罪团伙多次抢劫强奸夜行

公益诉讼篇--一个人的努力 公众的权益

来源:新浪网 点击: 更新:2007-1-10 08:57:21

  一、农民状告财政局超标购买小轿车

  事件回放:

  2006年年初,湖南省常宁市荫田镇爷塘村村委会主任蒋石林到市里办事,在市财政局发现多了两台小车,而此前,他知道该局已有3台小车。一次偶然的机会,他从一位人大代表处看到了常宁市2005年度的市级财政预算,发现2005年度的预算里,财政局根本没有购车的指标。2月28日,蒋石林给常宁市财政局寄了一封《关于要求常宁市财政局对违法购车进行答复的申请》。但一直未有回音。

  4月3日,蒋石林以一个普通纳税人的身份,以“财政局超预算、超编制购买豪华轿车”为由,将常宁市财政局告上法庭。

  4月10日,经审查,常宁市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行政裁定书》,并由立案庭庭长朱志国送达蒋石林家中。《行政裁定书》说:“起诉人蒋石林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符合起诉条件,故法院不予受理。”

  当日,常宁市财政局局长周年贵亲自来到蒋石林家中“说明情况”。他承认财政局使用小车存在“名义上长期超编和实际上短期超编”现象。

  二、“全国牙防组”认证资格诉讼

  事件回放:

  “一张桌子两个人,忽悠13亿人民”,媒体的一篇报道揭开了曾经鼎鼎大名的“全国牙防组”的真面目,也引起了公益诉讼专业人士的关注。2006年上海的律师陈江、北京的法学博士李刚分别开始和继续了两场诉讼,目的是要确认“全国牙防组”不具备认证资格和误导消费者。

  2006年2月,陈江将全国牙防组诉至上海市闵行区法院,理由是全国牙防组对乐天木糖醇口香糖作出的认证涉嫌欺诈消费者,并诉求法院判决他曾经购买过乐天口香糖的超市停止销售该口香糖,赔偿17.6元。该案目前尚无结果。

  2005年9月,法学博士李刚以不具备对口腔保健品的认证资格为由,对“全国牙防组”提起诉讼。2006年7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驳回李刚的诉讼请求。

  2006年8月22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卫生部分别发出司法建议函。其中,给认监委的函中指出,“全国牙防组”作为非法人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对外开展认证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应予以取缔,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给卫生部的函中指出,“全国牙防组”作为该部设立的非法人型专家咨询性组织,不具有对外开展产品检测和对产品质量进行认证的权力,应加强对其业务活动的监管,对其违法认证行为展开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11月14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向朝阳法院函复表示,他们已与卫生部共同作出停止“全国牙防组”开展口腔保健品认证活动的处理决定。

 [1] [2] [3] [下一页]

快讯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快讯:
  • 下一篇快讯: 没有了
  •  相 关 话 题  网 友 评 论
    四川法院将快审快结农民工追薪诉讼案
    肖扬:合乎中国国情的民事诉讼模式基本
    欠债人死亡两年才想起索债因超过诉讼期
    远程立案 巡回法庭 便民诉讼网百姓打
    国务院公布诉讼费交纳办法 明年4月施行
    财产案诉讼费分10类标准 超过2千万按0.
    国内首例命题作画著作权诉讼结案
    交通部:市场化融资不能改变收费公路公
    签合同时就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80万欠
    卫生部:12320公卫公益电话将全面开通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声明:本网站主要为了方便大家了解相关信息,现从有关网站(页)转载您的文章,如果您有何异义,请在浏览到文章当日内来电或来函说明,本网页随即停止转载和使用。谢谢!

    本站部分内容由用户或网友提供 济宁之窗不承担由于内容的合法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权益 请来电或来函告知 本站将立刻停止使用
    Copyright © 2002-2006 济宁之窗 All Rights Reserved.
    Tell:2283611 2283612 服务 web@jnzc.net
    经营许可证:鲁B2-20031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