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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部国家级法规将实施(名单)

来源:新浪网 点击: 更新:2007-2-28 02:16:26

国家级法规、规章如下:

发布单位 名称 解读 文号 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电子信息产品采用贴标识方式,对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环保使用期限和可否回收利用等情况进行“自我声明”。列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要经过3C认证 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加工贸易备案环节向海关进行单耗备案。 海关总署令第155号 建设部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 遏制建筑领域商业贿赂 建设部令第150号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加强房地产估价监管 建设部令第151号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2006) 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申请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建设部令第152号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明确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禁止挂靠 建设部令第153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提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门槛,打击商业贿赂 建设部令第154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07) 允许商业银行为主要出资人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降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并提出必须满足8%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增加了吸收股东1年期或以上定期存款,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新业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号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对信托公司业务作出重大调整,允许信托公司在异地开展业务,可以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可开展对外担保业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2号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引入了合格投资者制度,符合投资一个信托计划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等条件下,才可以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3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五类注册有效期3年,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等单位要按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 国防科工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以实施行政处罚,被处以3万元以上罚款的当事人可要求听证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20号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 公民、企业如果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3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时,可以申请国防科工委行政处罚或行政许可事项承办部门听证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21号 交通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国家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路营运 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使参与反洗钱的各类金融机构操作细则进一步明确,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收支,将被视为大额交易,需要由金融机构向反洗钱检测分析中心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 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3号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实名检举涉税违法行为,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亿元以上的,检举人最高可获得10万元奖金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令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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