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宝琨) 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近日,哈尔滨市交警支队原支队长邹勇刚被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邹勇刚在担任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局长及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工作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陈宝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