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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获刑3年零3个月

来源:新浪网 点击: 更新:2008-3-26 10:12:54
主犯获刑3年零3个月本案中苏某(右一)为主犯,郭某(右二)、江某(右三)为从犯。

  本案中苏某(右一)为主犯,郭某(右二)、江某(右三)为从犯。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3个月,罚金一万元;郭某2年零3个月,罚金3000元;江某1年零10个月,罚金2000元。

  本案审判长张文炎表示,虽然打击非法排污是当前热点,但法院审理案件也要贯彻宽严相济政策。郭某、江某只是奉命开车的司机,所以被减轻判决为3年以下,另外考虑损失金额刚刚超过100万元,且苏某认罪态度较好,也只判其3年3个月。

  ■第一被告

  我不知道垃圾有毒

  昨日上午宣判后,记者采访了第一被告人苏某:

  记者(下简称“记”):排放这些污染物你一共得了多少钱?

  苏某(下简称“苏”):没什么钱收。他们承诺几十元一吨,不过我还没收到钱(就被捕了)。我也是为生活,我上有父母,还有儿女要养。做错了,没办法,我认罪。

  记:学校受影响停课,你知道吗,为什么还继续干?

  苏:我不知道。(不愿讲话,沉默许久。)做错了。

  记:是否想过会有这么严重的污染。

  苏:我当时问过,说无毒。

  记:你闻不到它的刺鼻气味?

  苏:我不懂那一行。

  记:你怎么看判决结果,要不要上诉?

  苏:不上诉。

  记:你怎么会想到帮这个工厂排污?

  苏:我在那里买油,对方说让帮倒垃圾,说会给钱。他们押了我一些买油的钱和运费,我就帮他们了。

  记:你说以为无毒,那怎么不就地倒在中山,要跑到佛山来倒?

  苏:(沉默不语很久)厂家不让。

  ■链接

  六次排污损失百余万

  2007年1月20日晚9时许,郭某与“四川仔”将运回的约18吨碱渣排放在丹灶镇南洋风机厂东面泥路。同月26日晚9时许,两人故伎重施,将约17吨碱渣再次排放在该处。附近居民吸入空气后身体不适。

  同年3月的一天晚上7时许,郭某与江某将运回的约17吨酸渣排放在丹灶镇金沙医院南边空地。同年4月5日晚11时许,两人运回约17吨碱渣,排放在丹灶金沙罗行小学对面的河涌。造成被污染的河涌总长2公里,河涌内鱼虾死亡。

  4月18日凌晨零时许,郭某、江某将运回的约18吨碱渣排放在“四川仔”指定的丹灶镇横江新农青塘村新桥至三水区杏头方向约200米路段,新农小学停课一天。

  4月20日晚11时许,郭某、江某将约17.3吨的碱渣排放在丹灶镇金沙罗行小学对面河涌。造成被污染的河涌总长2.1公里,附近弥漫刺激性气味,多名村民因此入院治疗。河涌内鱼虾大量死亡,造成河流承包人损失5万余元。

  统筹:本报记者 何惠文

  采写:本报记者 杨秀伟 通讯员 周桂颜 摄影: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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