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文显,副院长马建华等13位法院领导昨日签订责任书 法院供图
东亚讯(郭春雨 刘佳民 于淞合 李卓阳 记者 王阳) “今后省法院班子成员发生违法犯罪,造成恶劣影响,我向省委和中央引咎辞职。”昨日,省法院召开纪检监察工作暨全省法院队伍专项教育整改活动动员大会,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文显郑重承诺,并和其他几位法院领导签订了责任书,这标志着我省法院系统下属犯罪、主管领导引咎辞职制度正式施行,这一制度将在全省法院普遍推行。
省法院首批13人签订责任书
动员大会上,张文显院长与马建华副院长分别在责任书上签字,随后又有11名省法院相关领导签订责任书。目前,副院长刘承祥、执行局局长卢炳建在外出差,回到机关后将补签责任书。
省法院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不到位或没有认真履行上述责任,或因失察、失管、失教致使分管部门发生多人多起违法违纪案件,被追究纪律或刑事责任;或分管部门的正职因利用职权贪赃枉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主动向院党组提出辞职。从2008年1月1日起,本庭(处)发生一起违法违纪案件,庭处长主动向院党组检讨责任;发生多起违法违纪案件或发生一起利用职权贪赃枉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向院党组提出辞职。
引咎辞职将在全省法院推广
张文显说:“今后省法院班子成员发生违法犯罪,造成恶劣影响,我向省委和中央引咎辞职;同样,庭长、处长发生违法犯罪,造成恶劣影响,分管院长要主动向院党组提出辞职;一般法官、干警发生违法犯罪,造成恶劣影响,或虽未发生违法犯罪,但本部门人员连续发生多起严重违纪问题,庭长、处长要主动向院党组提出辞职。自己不主动提出辞职的,由院党组责令辞职,并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处理。”
张文显表示,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把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问责制真正落到实处,一方面表明在查处违纪违法、反对司法腐败问题上的立场和态度是坚定的,一方面表明在反腐倡廉建设上是充满自信的。这种做法要在全省各级法院普遍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