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首页 | 本地 | 山东 | 国内 | 国际 | 社会 | 法制 | 真情 | 奇闻 | 财经 | 体育 | 军事
 您现在的位置: 济宁之窗 >> 快讯 >> 国内 >> 正文
站 内 广 告
热 门 分 类
固顶快讯 2006两岸祭孔大典
固顶快讯 济宁市市中区首届邻居节启
普通快讯 发改委司长许勤挂职担任深
推荐快讯 济宁直播56名“一把手”
推荐快讯 首届“感动济宁”十佳人物
普通快讯 重庆开县小学教师3年强奸1
推荐快讯 中钢拟在山东嘉祥建多晶硅
普通快讯 14岁少女成色情按摩店领班
推荐快讯 中华文化标志城建设要分两
普通快讯 广东省公安厅100名重点追捕
推 荐 导 读
推荐快讯 山东省泗水县域经济“满园
推荐快讯 山东汶上公开招录百名医疗
推荐快讯 山东邹城残疾人制造“奥运
推荐快讯 山东济宁已关闭淘汰落后立
推荐快讯 第九届高博会九月亮相山东
推荐快讯 山东济宁建立鲁南煤化工研
推荐快讯 山东泗水四个旅游项目进展
推荐快讯 山东邹城:优抚对象喜办医
推荐快讯 山东济宁上半年现房销售增
推荐快讯 济宁93家屠宰点供应“放心

公安部:严禁对交通协管员下达罚款指标

来源:新浪网 点击: 更新:2008-5-7 16:36:20

  本报讯 (记者 穆奕)  昨天,公安部在其网站公布《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协管员执勤必须有交警带领,并严禁交警及其他管理部门对协管员下发罚款指标。

  《指导意见》指出,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交通协管员的招聘录用,招聘交通协管员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交通协管员在交警指导下可以承担的工作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接受群众求助。

  《指导意见》要求,新招聘的交通协管员要经过集中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交通协管员上路执勤必须在交警带领下进行,要统一着装,随身携带“交通管理协勤证”。交通协管员服装和“交通管理协勤证”的式样,由省级或地(市)级公安机关统一规范,并与人民警察的服装、证件有明显区别。交通协管员有违法犯罪、严重违纪行为或违反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要予以辞退。严禁将交通协管员的经费支出与交通违法罚款挂钩,严禁向交通协管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

  本报讯 (记者 钱卫华)  昨天,针对公安部的新文件,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本市交管部门肯定会按照公安部的要求来管理交通协管员,而且北京已出台过相关管理办法。

  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早在2005年7月,北京就制定并实施了《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协管员的职责是:协助交警维护路口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秩序和道路范围内停车秩序,对违法停放车辆粘贴《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同时还明确规定,协管员不能对机动车的动态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比如对车辆行驶中轧线等违法行为进行拍照等,如果再出现这种状况并有举报,不但协管员受到相应处罚,还要追究所在单位有关管理人员责任。而协管员粘贴《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时,如果出现以权谋私、索要财物等行为将被交管部门开除。

  -链接·北京协管员7禁律

  1.利用岗位职责之便,向交通违法当事人索要钱物、谋求个人私利或为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方便;

  2.值勤协管员随意粘贴、更改、撤销《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

  3.工作中挟嫌报复,对无违法停车行为机动车故意粘贴《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或对违法停放车辆多次重复粘贴《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

  4.录入员违反录入、处理的相关规定,私自增加、更改、撤销违法记录;

  5.违反保密规定;

  6.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上岗;

  7.打骂当事人。

  协管员以权谋私将开除

快讯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快讯:
  • 下一篇快讯:
  •  相 关 话 题  网 友 评 论
    财政部:上半年税收增长较快非加重税负
    山东省邹城市百万元奖公安(图)
    公安部AB级通缉令三年抓获311名逃犯
    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副局长受贿114万获刑1
    山西孝义煤矿爆炸事故两名公安人员被逮
    为灾区婴儿哺乳女警被正式任命为公安局
    山东邹城公安码头问计保障煤运
    陕西府谷公安局悬赏20万征持枪杀人抢劫
    天津塘沽公安局执行12年前判决赔偿458万
    云南西双版纳原公安局副局长受贿12万获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声明:本网站主要为了方便大家了解相关信息,现从有关网站(页)转载您的文章,如果您有何异义,请在浏览到文章当日内来电或来函说明,本网页随即停止转载和使用。谢谢!
    本站部分内容由用户或网友提供 济宁之窗 不承担由于内容的合法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权益 请来电或来函告 知 本站将立刻停止使用
    Copyright ? 2002-2006 济宁之窗 All Rights Reserved.
    Tell:2283611 2283612 服务邮箱: web@jnzc.net
    客户服务客服QQ2219600    技术支持技术QQ2150180    合作与发展 合作与发展QQ2157026

    经营许可证:鲁B2-20031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