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吴璇 实习生 芦帅 通讯员 穗仁宣) 一户只能养一犬的规定不合理?昨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针对《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召开第二次座谈会,征求部分人大代表及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市人大代表黄建水律师提出,应放宽对市民养犬的数量限制,通过对第二、第三只犬实行差价收费来控制犬只数量。目前,这部草案仍在讨论中,下周一将进一步听取立法顾问和专家的意见。
郊区设大型犬只收容所
对于流浪犬的管理,广州市刑警支队刑事技术研究所刘超所长提出应在《草案》中做出明确规定。他表示,目前流浪犬管理存在着不少难点:一方面,犬只收容所建设要求高。刘超还提出,犬只收容所选址也颇为困难,究竟是建在郊区还是市区更有利于犬只的移送,还需进一步商榷。
刘超建议,《草案》应明确规定,弃、流犬只由城管处理,没收、暂扣犬只由公安主管,以此提高管理效率。他还建议,《草案》应规定,在郊区设立大型收容所,市区设立暂留所,减少运送成本。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流浪犬的收容管理问题本来就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调动多方面的力量共管,所以最好设立一个主管部门,建立协调机制,以避免部门之间互相推诿。该负责人还表示,可以借助外国的管理经验——由农业部门管理流浪犬。
建议放宽只数限制
广东百科律师事务所主任黄建水针对草案第十三条——“行政区域内个人养犬限一户一只”的规定提出了意见。他认为,应放宽只数限制,通过对第二、第三只犬实行差价收费来控制犬只数量。“如第一只收700元,第二只收7000元,第三只收70000元,由犬主人依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做出饲养选择。高出的收费补充增加的管理成本”。
黄建水还提出,《草案》对政府主管部门不履行、不作为应做出明确的惩罚规定。对于黄建水的建议,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草案》在对犬只数量进行限定时,从多数市民的利益考虑制定了城市限养“一户一只”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