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案自2005年8月1日开审,期间几经波折。毛先提请“永久终止聆讯”,又更换律师,再称病入院,本应在15日内审结的案件直至2005年12月7日方有结果。当天,毛在湾仔区域法院听取判决,判词长160多页,法官韦毅志共用一天半时间宣读判词。
当天法庭认定,毛自2002年6月至2003年5月间,通过12人名下的43个账户在13间
证券公司买卖上海地产股票,制造交易活跃假相,并维持收盘价格在0.58港元的水平。
之所以刻意维持股价,源于毛玉萍丈夫周正毅获得的一项过桥贷款。2002年4月23日,周正毅收购建联通有限公司(上海地产前身),并出任董事会主席,毛则任上海地产总经理。中银香港为周正毅此次收购提供了最高21.6亿港元的过桥贷款。贷款协议附加条款注明,周正毅须将建联通股份作为抵押,如抵押股票总值的六折低于贷款额,则周须向中银香港支付抵押差价。按照周在上海地产的持股量折算,上海地产每股价格最低要维持在0.58港元。
此后,毛开始借用亲友名义开设多个户头,并指挥其行政助理雷静仪进行股票买卖。被毛“征用”的诸多账户中,有毛在亲友的许可下开户的,也有毛利用他人信息自行开户的。由于股票交易账户以支票支付,有些挂名买家还被要求事先签好空头支票簿,留待股票交易时使用。
2003年1月20日,香港证监会着手调查上海地产,毛玉萍指使公司职员销毁交易记录,减少交易量,并向交易账户注入资金,以备监察。毛还通过女助手钟秀玲联络律师黄培辉,教唆账户的名义持有人张柏友、林启声二人向证监会作虚假陈述。
2003年3月,关于上海地产和中银香港的传闻在市场中愈传愈盛,上海地产股价受到下行压力。毛要求大量进行股票交易,以将每日收盘价维持在0.58港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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