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增加县级财政负担
本报记者 王世玲 北京报道
“方案和原则进一步明晰,使各地试点有明确的方向。”1月20日,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合作医疗处处长傅卫对本报记者说。
傅卫所指是,日前由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从2006年起,将调整相关政策,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总体目标是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2006年数量达到全国县(市、区)总数的40%左右;2007年扩大到60%左右;2008年在全国基本推行;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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