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一月二十日电 (记者 贾全欣) 国资委在新出台的《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再度强调要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实施意见》规定,国企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
国有企业实施改制前,原企业应当与投资者就职工安置费用、劳动关系接续等问题明确相关责任,并制订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
企业实施改制时必须向职工群众公布企业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