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月20日电 (记者 杨金志) 《公司法》修订专家组成员、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著名法学家江平日前在第一届“上海法学会论坛”上谈到,修订后的公司法有两大亮点:给了公司更多自由空间,对小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更加有力。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公司法》进行修订;自2006年1月1日起,修订后的《公司法》开始实施。
江平说,新《公司法》降低设立公司门槛。其中,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门槛明显降低,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降低到500万元,设立股份公司不再需要国务院或省部级部门批准。
他认为,降低设立公司门槛透露了三个重要信息:设立公司的门槛低了,风险要由与公司打交道者自己决定;看一个公司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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