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政策明确,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最多可获得8000元税收减免。
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 为限。
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经税务机关审核后,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