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10日,风景名胜区工作座谈会在广州市召开,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国务院副秘书长张平同志出席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环保总局、林业局、旅游局、法制办、国研室有关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地方政府、建设厅的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国务院副秘书长张平主持。国务院法制办和建设部分别介绍了《风景名胜区
条例(草案)》起草情况和全国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利用工作情况。与会地方就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等议题进行了充分的座谈。会议听取了有关部门和对方对《风景名胜区条例》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等方面的意见,研究了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同1985年国务院发布实施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相比,在风景名胜区的设立制度,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制度,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制度,风景名胜区门票和资源有偿使用费收取和使用制度等四个方面内容作了修改、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