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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颁布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有关问题的意见

来源:新浪网 点击: 更新:2006-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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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关问题的意见》,决定在陕西省属国有独资企业中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在加快和优化产业结构布局调整的基础上,实现企业领导体制和国资监管的新突破。

  《意见》指出,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做大做强的过程中,省属国有企业都要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进一步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逐 步形成董事会成员内外结合的格局;进一步强化监事会工作,逐步形成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相结合的监督机制;逐步扩大董事会聘用经理层人员的范围和权限,首先在聘用经理层副职人选时试行,从而形成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失职问责的法人治理结构。省属国有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为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创造条件,对于已经和今后将实现产权多元化的企业,也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和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要求,强化企业党组织建设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法人治理结构中交叉任职。

  完善董事会的构成。根据企业规模和管理工作的需要,省属企业董事会一般由5至9人组成,其中应有职工代表1人,并逐步增加外部专、兼职董事比例。董事会成员不兼任企业监事。董事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3年。

  省属国企监事会一般由5至7人组成,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除职工代表外,监事会成员从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人员中选派。外派监事会成员不接受企业的任何报酬、福利待遇,不在企业报销任何费用,陕西省国资委负责做好监事会成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外派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3年。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和企业董事会依法聘用经理层副职人选的原则,加强对经营层人员的管理。省属企业一般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至5名,财务负责人1名。省属企业董事长和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董事长与党委书记确需分设的,党员董事长可兼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可兼任副董事长。

  据陕西省国资委负责人介绍,《意见》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点:一、符合陕西省国有企业的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二、《意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推进了依法治企。三、《意见》首次提出在省属企业实行外派监事会和外部董事制度,进一步强化了监督职能。四、《意见》特别强调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了企业党的建设和经营管理工作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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