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政府召开第八次全体会议,会议结合部分省级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提出要建立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通报制度,并要求各部门根据审计建议举一反三,认真抓好规范整改。
据悉,自2005年下半年以来,浙江省审计厅对省本级部分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结果看,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大部分单位能较好地执行部门预
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等制度,省级财政“预算有标准、执行有约束、绩效有考核”的制度框架逐步完善。但审计也发现了预算项目内容构成不够细化,预算编制内容不完整,挤占专项经费情况普遍,专项经费拨付使用不及时,部分单位不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部分部门下属单位会计核算薄弱,违规收费、“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不严等问题,特别是二、三级预算单位表现尤为突出。针对这些问题,省审计厅从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力、切实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工作、健全政府采购制度等方面提出了整改建议。
结合
审计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会议要求,今后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综合报告要下发至省本级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从而督促有问题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审计建议进行规范整改,充分发挥审计的警示作用。这一做法要逐步形成制度并长期坚持下去。
会议强调,省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结合自身实际,举一反三,认真抓好规范整改,通过整改健全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措施,正确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要以财政收支分类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树立“预算至上”理念,严格预算执行。同时,要加强对本部门所辖专项资金的审批、流向、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管,尤其要注重资金使用的绩效,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把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