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一批法律草案
昨天,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始举行,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和劳动合同法草案等。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向会议作了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这部法律草案确定内
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新税率确定为25%;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关于企业所得税法
内外资实行统一扣除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昨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首次审议,草案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在成本费用等扣除方面,将实行统一的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扣除政策。草案结束了我国沿用十多年的内外资企业执行不同税率的“异税”时代。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就法律草案作说明时说,目前,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在成本费用等扣除方面规定不尽一致,比如:内资企业所得税实行计税工资制度,外资企业所得税实行据实扣除制度。他说,现行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同时,对一些特殊区域的外资企业实行24%、15%的优惠税率,对内资微利企业分别实行27%、18%的二档照顾税率等,税率档次多,使不同类型企业名义税率和实际税负差距较大。因此,有必要统一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
金人庆说,25%的税率在国际上属于适中偏低的水平,有利于继续保持我国税制的竞争力,进一步促进和吸引外商投资。
优惠重点转为以产业为主
草案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将现行企业所得税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转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
金人庆表示,草案确定的税收优惠的主要内容包括: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以及自然灾害专项减免税优惠政策等。
引入居民、非居民企业概念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该草案首次引入了“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概念对纳税人加以区分。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5年过渡期照顾老企业
根据该草案,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予过渡性照顾。金人庆说,草案规定是为了缓解新税法出台对部分老企业增加税负的影响。
根据草案,按原税法规定享受15%和24%等低税率优惠的老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的税率;对按原税法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新税法实施后可以按原税法规定继续享受尚未享受完的优惠,但因没有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企业,优惠期限从新税法实施年度起计算。
-关于
物权法
共有道路上的车位归业主
建筑区划内的车位到底归谁所有?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七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草案六次审议稿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
此外,草案把公益性基金会等其他权利人的物权纳入立法视野,并让农民吃上“定心丸”,规定土地承包期届满可继续承包。
-关于劳动合同法
养老险账户将随着人流动
再次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逐步实现劳动者基本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劳动者在全国范围内流动。”
据了解,现在
社会保险实行地方统筹,其中一个最大弊端就是劳动者的个人保险账户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流动。比如,某人今年在广东打工,明年到江苏打工,今年的社会保险费就留在了广东,如果不发给其本人,他到了江苏就要另外登记,但是如果发给本人,又违反了社会保险的社会共济原则。
遇欠薪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又到岁尾年关,欠薪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草案的一条规定称得上是个“利好”消息: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试用期取决于合同期长短
草案对试用期的期限作出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足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草案同时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不签书面合同支付两倍工资
在上次审议时,有代表提出解决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应通过制度设计,来引导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草案修改为,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办理用工手续,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应得报酬两倍的工资。
本报记者 郭爱娣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小学校周边禁开歌舞厅
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禁向未成年人传播暴力书
草案还规定,制作或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的,将给予行政处罚。本报记者 郭爱娣
本版除署名外均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