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5月16日10点左右,济青高速公路潍坊交警大队民警巡逻至212公里处时,发现一名妇女骑着自行车焦急的往青岛方向走。该妇女见到交警的巡逻车后,便向我们民警招手,民警还没来得及询问这名妇女的情况,她便焦急询问此地离青岛还有多远,得知还有大约三百里路,竟独自伤心起来。
经过民警的了解,唐女士道出伤心缘由。唐女士是寿光田柳镇居民,有一妹妹在青岛工作。近日,妹妹经常因工作不顺利,心情不好向唐女士哭诉,唐女士便决定到青岛去看望妹妹。不幸的是,唐女士在乘坐公共汽车到潍坊的途中,手机和钱包被盗,随身携带的钱已不够坐火车去青岛,于是就用剩下的几十元钱买了辆“黑”自行车,决定骑车沿济青高速公路去青岛。在走了一个多小时后遇见巡逻民警,便上前问路。当得知还有大约300公里时,已是精疲力尽的唐女士想到自己已无力上青岛感到非常伤心。民警同情之余也严肃的批评唐女士骑自行车上高速公路的行为。
最后民警帮助唐女士搭乘了去青岛的客车,并赠予她20元买午饭。民警把唐女士的自行车拉回了大队妥善保管。唐女士非常感激民警,并表示以后一定模范遵守交通法规。(蓝伟、孙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