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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穿公路与小客车相撞致残一女子状告车主获赔9万余元 |
| 来源:齐鲁晚报 点击: 更新:2006-12-28 08:43:12 |
本报汶上12月26日讯 汶上县的万某被李某驾驶的机动车撞伤致残。住院期间,李某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来,万某找到李某要求赔偿,李某竟一再推托,不想再掏钱了。为此,万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近日,汶上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赔偿万某9万余元。 今年2月4日,李某驾驶小客车由南向北行至105线汶上县南站镇北村时,与由东向西步行横穿公路的万某相撞,万某受伤,李某的车辆损坏。万某受伤后住院3个多月,花费6万余元余元。后经有关部门鉴定,万某骨盆多发骨折畸形愈合,产道破坏构成七级伤残;脾切除后,伤残程度属八级伤残;膈肌破裂、右肾静脉破裂、肠系膜破裂等五处损伤均构成十级伤残。住院期间,李某共支付医疗费25000元。2月9日,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因未保持安全车速,措施不当,违反有关规定,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万某因未确保安全通行,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后来,万某找到李某要求赔偿,李某竟一再推托,不想再掏钱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交警部门对事故中主次责任的认定正确。该事故系机动车辆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在有证据证明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情形下,应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因万某在横过公路时观察不仔细,未确保安全通行而承担次要责任,可减轻李某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李某赔偿万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9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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