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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架“吓病”邻居小孩司法解释:房东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
| 来源:齐鲁晚报 点击: 更新:2007-3-28 12:30:26 |
本报济宁3月25日讯 3月23日,记者从济宁市司法局“12348”服务中心了解到,济宁市中区的曹先生前来反映,租自家房子的房客袁某夫妇夜间经常“恶吵”,把隔壁房客刘先生的孩子吓病了。刘先生要求曹先生赔偿给孩子治病所花的费用。 曹先生说,半个月前,自家的一户房客刘先生突然找到他,称由于另一户房客袁某夫妇夜间经常大吵大闹,将其10个月大的孩子惊吓得长哭不止。后来孩子睡觉时常常出现突然惊醒哭闹的现的现象,无论如何都哄不住,有时连续几天晚上都如此。为此,刘先生夫妇抱着孩子到医院治疗,孩子被诊断为因受惊吓而心神不宁,以致不停哭闹。他们为孩子看病花费了400多元钱。刘氏夫妇二人认为,这都是袁某夫妇吵架惹的祸,袁某夫妇应该赔偿治疗费。当刘先生找到袁某夫妇时,两人以刘先生没有证据证明孩子是他们吓病为由拒绝赔偿。 刘先生无奈只好找到房东曹先生。他说,自己花钱租房居住,没想到遇到吵架威力这么大的邻居,把孩子吓病。如果再住下去,孩子病情加重,自己会更麻烦。于是刘先生提出退租,并要求曹先生对此进行赔偿。 “12348”服务中心法律人士就此事解释,曹先生租给刘先生房子,收取租金,就有义务为房客提供相对清静的环境,因此其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刘先生有其他邻居或录音证明,袁某夫妇吵架将孩子吓病,那么袁某夫妇应承担主要责任,给予刘先生一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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