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1月8日)从济宁市民政局获悉,为缓解物价上涨给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带来的影响,近日,济宁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1月起,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年生活补助标准,集中供养标准由每年2160元提高到2400元。
济宁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济宁市现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9699人,其中,集中供养人数达14705人,乡镇敬老院145处,集中供养率达到74.6%。为提高五保对象的服务水平,在连续三年实施敬老院改扩建工程的基础上,2007年,济宁市又投入1885万元,对65处敬老院进行了改扩建,目前,济宁市有126处乡镇敬老院达到省三级院以上标准。
为切实保障五保人员的基本生活,近日,济宁市政府确定,自2008年1月份起,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年生活标准,将五保供养标准由集中供养每年2160元提高到2400元,分散供养每年1360元提高到1500元。济宁市各县市区要根据市政府要求,结合本地经济增长、物价上涨和居民生活消费水平提高等因素,加大财政投入,增加五保供养资金预算,确保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水平不低于济宁市政府规定的标准。(记 者 郭丽军
通讯员 殷令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