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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土地违法案件减少 集体单位成违法主体

来源:齐鲁晚报 点击: 更新:2008-2-20 15:00:15

    从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山东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涉及宗数和面积总体呈现逐年下降趋势。而村集体和企事业单位成违法主体。

    2007年,全省发现土地违法案件7825件,比2006年度下降了10.56%。在发现的土地违法案件中,村、组集体违法案件880件,企事业单位1770件,村组集体和企事业单位违法案件合计占全省年度违法总数的33.86%,虽然较2006年有所下降,但村、组集体和企事业单位作为违法主体仍然面广量大。

    据省国土资源厅执法局负责人介绍,基层政府和用地单位、个人对贯彻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和土地基本国策的意识薄弱,依法用地的自觉性不高,是发生违法用地的主观因素。有的用地单位或个人,为减少用地成本或缓解建设资金短缺的压力,往往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设或边报边用;个别基层政府仍然以上项目、追求快速发展为中心,有的以招商引资合同的形式违法批准用地单位占地搞建设,导致了许多土地违法案件的发生。在城市规划区和城乡接合部,由于旧村改造缺乏行之有效的约束与管理,也成为大量农村住宅建设占地的重要原因。(完)(记 者 吴修安 通讯员 王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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